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导致住权与产权脱节,给购房群众造成一定困扰。为更好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37号)政策精神,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保障购房人权益即时实现,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我市制定出台《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2022年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着手起草该《实施方案》,并联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征集意见。5月底,又面向市财政、税务、住建、公安、民政、大数据管理等10个部门征求意见,再次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市政府政策法规审核。2022年7月6日,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16日以平政办〔2022〕25号印发实施。
三、制定意义
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方面是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有效控制新增不动产登记类问题楼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避免因迟办产权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不动产登记率,规范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秩序,活跃住房二级市场,增加我市涉房类财政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四、适用范围
市内五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示范区、高新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可申请实施“交房即交证”。各县(市)、石龙区可参照执行。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范围、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主要内容是:
2022年10月1日前,市内五区至少完成3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市内五区至少再完成2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2023年1月1日起,市内五区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一)建设预售阶段。通过强化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制度,加强商品房建设和销售阶段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二)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全面实行“多测合一”、严格执行联合验收、并行开展核实核算、施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加快项目竣工验收。
(三)交房交证阶段。明确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交房交证责任主体,实行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并联办理,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保证“交房即交证”工作顺利落地。
六、重要举措
(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测绘、竣工验收、交易、登记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
(二)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建设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三)优化办事流程。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
(四)部门协同推进。成立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实现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确保“交房即交证”工作顺利实施。
七、关键词诠释
“交房即交证”是指通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前置服务,确保开发企业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解读人:张少斌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6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