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2021年环境空气指标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来源:鲁山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22-03-23 浏览次数: 浏览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鲁山县PM10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5.7%,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9.5%,优良天数282天,增加24天,三项核心指标全部超额完成2021年度市定的PM10为87微克/立方米、PM2.5为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258天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进入二级空气质量达标县序列。

2021年度,鲁山县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部门联动,组合发力,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以更大力度调整“四个结构”,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实现鲁山县首创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新增生物质供暖能力达到了20万平方米;加快国三以下重型车报废进度,完成2021年市级下达我县的移动源淘汰目标193台;持续推进山区森林化、城市园林化,完成造林目标任务3.46万亩,超额完成1.27万亩。二是建立大气污染源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对新增耐火材料、砖瓦窑、铅锌冶炼等涉气新增产能不予审批。三是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针对入夏后PM2.5和臭氧数据双高的不利形势,制定了《鲁山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鲁攻坚办〔2021〕38号),以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行业为整治重点,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在马楼乡楼张设置临时机动车尾气检测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抽检,共抽检550台,超标车辆8台,检测数据已上传至省市平台,并移交公安处理;对县城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查登记,截至目前,共排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638台;强化加油加气站行业监管,排查我县各类加油加气站82家,按照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对20家加油站进行监督性抽检,依法对加油站不合格进行整治。

下一步,鲁山县将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抓好施工、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二是强化臭氧协同治理,严控油烟污染,切实发挥油烟净化器作用,建议对空气站周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在住宅楼餐饮油烟共用风道顶端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三是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加强对过境的重型载货车禁行尾气检测;优化重型车辆快速过境通道,缓解重点路段车流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道路扬尘对城区空气环境的影响。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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