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法院活查封暖心 民企主动送来26万案款
12月28日下午,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不影响民营企业经营的前提下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而被执行人有感于执行干警的人性化执法模式,在一笔工程款到账后主动委托代理人送来了26万元案件款,这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也皆大欢喜的圆满执结。
2013年底河南某建筑公司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承建了某医药公司在鲁山县产业聚集区的公租房建设工程,随后将该工程中两栋楼房的塑钢窗加工安装分包给黄某施工。该工程完工后经河南某建筑公司结算向黄某出具了一份25万余元(含质保金)的工程结算单,并由其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黄某多次讨要工程款未果,于2017年4月将河南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同年11月,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河南某建筑公司支付黄某工程款23万余元及利息。河南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程相太立即向河南某建筑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该公司却表示对一审、二审判决不服,要申请再审,希望暂缓执行。案件虽然进入了再审程序,但是再审法院并未下达停止执行的裁定书,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应当正常进行。程相太通过对河南某建筑公司多方调查发现,其银行账户虽然有钱但并不足以偿付案件款,同时了解到该公司在外地尚有工程正在施工。
程相太遂将这一情况报告给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国鹏,为了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同样考虑到不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王国鹏副局长指示执行干警暂不冻结河南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同时和双方当事人协商在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情况下对该公司工程设备采取活查封。程相太征得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同意后,赶赴河南某建筑公司施工工地在申请标的限额内对该公司所有的工程设备清点、核实、张贴封条并拍照留证,在河南某建筑公司保证不损害查封设备价值的前提下继续交由该公司使用,将执行措施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12月17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驳回了河南某建筑公司的再审申请。程相太接到驳回再审的裁定书后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在电话中河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既然再审申请被驳回了,而执行干警又这么为我们公司考虑,我们肯定会按照法院判决履行案件款了,最近有一笔工程款马上就要到账,到时候我把钱给您送过去!
12月28日下午,河南某建筑公司果然派出代理人将26万元案件款全部送到了申请人手里,双方当事人齐齐向执行干警表达感谢之情。